中新網4月11日電 據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消息,今日上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許志永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作出終審裁定。北京高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駁回許志永的上訴,維持原判。
  2014年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許志永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志永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依法判處許志永有期徒刑四年。  (原標題:許志永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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