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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尋釁滋事和妨害公務被判一年八個月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湯洋)周某酒後無故打砸商鋪和行人,還將民警打傷。
  昨日,法院發佈的判決顯示,雖然周某否認,但其還是因尋釁滋事和妨害公務,獲刑一年八個月。
  今年2月19日下午,在沈陽市和平區某公園假山附近,周某酒後無故打砸周邊商鋪,並毆打過路行人,羅某上前勸阻時,還對羅某實施毆打。
  周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對處警民警王某等人進行辱罵、毆打,同時將圍觀的孟某面部打傷。被民警帶至公安派出所後,周某又對派出所內物品進行打砸。
  周某因此被刑事拘留,4月1日被依法逮捕。據瞭解,周某曾有破壞集體生產、盜竊、故意毀壞財物、搶劫、尋釁滋事等前科。
  法院開庭審理時,周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尋釁滋事的犯罪事實及認定的罪名均予否認,同時辯稱無暴力抗法行為,僅在派出所有打砸行為。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周某酒後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且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經查,被害人和處警民警的陳述、證人證言、照片、監控錄像等證據相互印證。
  周某犯數罪,應按數罪並罰原則處罰。鑒於其屢教不改,可酌情從重處罰。
  昨日,法院發佈的判決顯示,周某一審被判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根據數罪並罰原則,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原標題:男子砸商鋪打民警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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